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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方案
发布日期:2013-03-28 17:32:45   发布人:语言文字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优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环境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根据市教委、市语委《关于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我区评估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整体水平,推动学校在全社会更好地发挥基础作用和积极影响开展评估工作。

二、评估要求

1、各申报学校依照《〈上海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青浦区实施细则》进行自评打分,并撰写自评报告(评估标准见附件1)。

自评报告一般分为以下几部分:

①学校基本情况;

②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认识;

③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措施、做法和主要成绩;

④存在问题、原因及决策。

2、广泛宣传、学习语言文字规范要求,完善相关制度,加强用语、用字环境建设。

3、完成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及相关资料准备(见附件4)。

4、按照区示范校评估表自评打分。(见附件3)

三、评估程序:(主持:评估组组长)

1、校分管领导作自评报告(限时:20分钟)

2、分组评估

(1)、查阅档案、资料

(2)、察看学校用语、用字环境

(3)、教师、学生书面测试

(4)、学生口试

3、小组汇总

四、评估日期: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每校评估时间为半天。

上午8:3 0--11:3 0,下午1:0 0--4:0 0。

五、评估总结

1、根据评估情况,汇总全区评估工作情况。网上公示达到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定标准的学校名单,给予表彰。

六、注意事项

1、将语言文字工作档案及有关资料集中,以便查阅。

根据市语委要求,请各校对学校名称牌及校园内设置的固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牌分别进行数码拍摄,并彩色打印在同一A4纸上作为资料,同时做好电子版保存。

2、出示全体教职员工名单一份,标注出生年月及教师任教学科。

3、准备3间教室。两间供学生口试用(一间准备室、一间考核室);一间供教师、学生笔试用(要求一人一桌)。

4、中、小学、中专职校随机抽取10-20名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口试,口试内容为:读词语、朗读短文、即兴说话(小学生1分钟、初中生2分钟、高中生3分钟);幼儿园随机抽取10名小朋友进行看图说话。

5、全校随机抽取10-20名学生参加语言文字规范知识等笔试,笔试内容为:政策法规、识别规范字、书写汉字笔顺、给汉字注音。限时15分钟。

6.随机抽取教师总人数的20%(语文教师占50%,非语文教师50%)参加语言文字规范知识等笔试,笔试内容为:政策法规、识别规范字、给汉字注音。限时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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