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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浦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09 14:16:04   发布人:语言文字

各中小学、职校、幼儿园: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和上海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本区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建设和深入开展,决定开展青浦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620日前,我区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教语用〔20171号,见附件1),各中小学和幼儿园分别对照《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撰写自评总结并分别填写《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表》或《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表》(见附件23),盖章后一式两份交区语委办顾老师(在教育局综合教育科),并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师进修学院韩老师RTX,逾期不上交自评总结和《自评表》的学校视作自评不达标处理。

二、20179月起,区语委办分期分批对各校进行检查审核评估,凡未达标的学校要进行整改。

三、2018年区语委办将对各学校进行抽样检查,跟踪检查未达标学校。2018年内基本完成我区各校检查工作,力争促进本区所有学校完成达标建设工作,确保我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有序推进。

四、2019年迎接市语委、市教委对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抽查,适时公布青浦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名单。

五、我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中,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学校有资格申报下一轮青浦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所有之前被命名为区级及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园)的学校,均须重新申报评定。

联系人:顾老师  69713937

            韩老师  69711533

附件:

1.《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

2.《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表》

3.《幼儿园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自评表》

附件

 

青浦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青浦区教育局

20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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